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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事档案管理制度

作者:  来源:本站收集  更新时间:2007年11月27日  

催还。 
(3)出具证明材料。这也是人事档案部门的功能之一。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是人事档 
案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写出的有关情况的证明材料,也可以是人事档案材料的复制件。要求 
出具材料的原因一般是入党、入团、提升、招工、出国等。 
3.人事档案利用的手续 
在通过以上方式利用人事档案时,必须符合一定的手续。这是维护人事档案完整安全的 
重要保证。 
(1)查阅手续。正规的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:首先,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报告,在 
报告 
中写明查阅的对象,目的,理由,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;其次,查阅单位(部门)盖章。负责 
人签字;最后,由人事档案部门审核批准。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,若理由充分 
,手续齐全,则给予批准。 
(2)外借手续。 
首先,借档单位(部门)写出借档报告,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。 
其次,借档单位(部门)盖章,负责人签字。 
再次,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、批准。 
然后,进行借档登记。把借档的时间,材料名称、份数、理由等填清楚,并由借档人 
员签字。 
最后,归还时,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。 

(3)出具证明材料的手续:单位、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 
,需履行以下 
手续:首先,由有关单位(部门)开具介绍信,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,并加盖公章 
;其次,人事 
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,结合利用者的要求,提供证明材料;最后,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 
门有关领 
导审阅,加盖公章,然后登记、发出。 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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